广东清远会计从业资格省外(含深圳)调入申请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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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业资格省外(含深圳)调入申请须知
一、办理对象
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,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,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,办理调入手续。
二、受理部门
调入手续受理部门: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(市直属的为清远市财政局,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)。
三、网上预约
平台网站:,按照以下步骤点击“从业办理”→“省外(含深圳)调入申请”→“填写申请表”,在线申请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(需上传电子相片),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受理单,申请成功后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资料。
四、提交资料(市直属提交至清远市财政局)
(一)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所制作的档案包(内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且3个月内有效);
(二)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(加盖公章);
五、办理期限:
审核资料齐全当场办理。